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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质检总局对认证认可有关部门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废止2005年9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81号公布的《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82号公布的《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并决定修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摘自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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