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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9月开始实施

    国家食药总局今年3月以第12号总局令颁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以下同)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实行强制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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