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江苏省食药局以“苏食药监规〔2016〕3号”文件颁布《江苏省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质量跟踪监督是指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生产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许可审查员履行核查职责以及许可的过程与结果等情况对许可实施机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的活动。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对本级或下级许可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还明确,组织实施机构应当制定跟踪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标准和要求。跟踪监督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应当考虑地区和食品类别覆盖面,对重点品种、重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跟踪监督的情形进行重点监督。
管理办法要求:在办许可,其跟踪监督可与现场核查同时进行;已办结许可,自生产者获得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后进行跟踪监督;跟踪监督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对应产品的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开展,可采用材料核查、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对本级或下级许可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来源: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