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江苏省质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质监局、人社局报送2013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器具维修、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工作,目前仍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高、中级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