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13〕167号”文件发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苏发〔2013〕24号)精神,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规定》明确:将省卫生厅组织实施药品法典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卫生厅组织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卫生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整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根据“三定”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15个内设机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6名,比原有编制增加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