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元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颁布《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安监总局发布该规定,旨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适用该规定,但农副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