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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修订研讨会

    20141127-28日,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在上海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修订研讨会,食品司苏志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上海、山西等省市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进展情况和修订思路,各省交流了标准备案工作情况。近年来,各地依法开展标准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备案了大量企业标准。

    会议指出,企业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

    会议建议,开展修订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法的原则,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正在修订的相关内容,完善备案工作制度;二是坚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坚持依法履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承担备案的综合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标准管理能力,做好备案工作;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便于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五是要提高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会议重点讨论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信息公开方式等内容。

        会议要求,修订工作要广泛听取意见,征求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修订草案,适时研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指导地方做好备案工作。(摘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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