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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食品添加物的通用名称

    2016年3月4日,台湾官方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932号公告”,订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并自即日生效。

    此次公告味精、小苏打、熟石灰等26个食品添加物的通用名称,供食品业者作标示的依循,食品业者可择一选择“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的中文名称或“通用名称”来标示,例如以L-麸胺酸或味精,择一标示。未依规定标示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产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一、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订定。

    二、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的中文品名

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的中文品名

通用名称

L-麸酸钠

味精

氢氧化钙

熟石灰

苯甲酸

安息香酸

氧化钙

生石灰或石灰

苯甲酸钠

安息香酸钠

干酪素

酪蛋白

苯甲酸钾

安息香酸钾

干酪素钠

酪蛋白钠

碳酸氢钠

小苏打

干酪素钙

酪蛋白钙

胺基乙酸

甘胺酸

甜菊醣苷

甜菊糖

胺基丙酸

丙胺酸

本多酸钙

泛酸钙

二胺基己酸

离胺酸

本多酸钠

泛酸钠

己二烯酸

山梨酸

DL-蛋胺酸

DL-甲硫胺酸

己二烯酸钾

山梨酸钾

L-蛋胺酸

L-甲硫胺酸

己二烯酸钠

山梨酸钠

玉米糖胶

三仙胶

己二烯酸钙

山梨酸钙

D-山梨醇

山梨糖醇

去水醋酸

脱氢乙酸

维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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